开玩笑丢人性命,法律要据实判 u+-3<)yA
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8月13日南方网) p{Y=DBW-
开玩笑被人们称为生活中的“调味品”,当人感到疲惫的时候,用幽默诙谐的言语调节气氛,提振精神,解除疲劳。值得注意的是,开玩笑一般都忌讳动手动脚,避免伤及无辜。可有一种玩笑不仅动手动脚了,而且还让人丢了性命,是一个妙龄女子的性命。 @{ xIAHl
稍懂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弄死人要偿命的;稍有点理智的人都知道,什么玩笑开的,什么玩笑开不得。可就这么简单的道理,放在房企老总的身上,他怎么就不懂了呢?难道他是法盲?不是!难道他是弱智?也不是!哪是为什么呢? {t?CD}tZ2L
原来他是一个财大气粗的房企老板、市政协委员,是个有钱有权的主,在他的思维定式里,钱和权就是自己的“护身符”。钱能摆平的事,就用钱,钱摆不平的事,就用权,总之,在他那里没有摆不平的事。于是,这位房企老板目无王法,草菅人命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还是缓刑两年,这也就不足为怪了。 DT]u;T/8
这样一个判决结果,对这位房企老总、市政协委员来说,根本不伤皮毛。这里面有没有金钱和权力在起作用?我们尚且还不得而知,单从弄死人要偿命的基本法理来看,怎么也让人浮想联翩。 WdM*uwB2;
假如既没有金钱,也没有位高权重的人敢与妙龄女子开这种玩命的玩笑吗?作为普通人首先对开这种玩笑底气不足,甭说把妙龄女子抱进水里了,就是挨近妙龄女子身体都要被人喊“咸猪手”;或是报警之后被警察抓了。 Iw$#;wFdx
如果房企老板跟妙龄女子是熟人,那倒可以另当别论。可这妙龄女子原本就不认识房企老板,而是房企老板一时兴奋劲上来了,才做出如此龌龊之举的。 T<o(shB7
笔者认为,像这样目无法纪,无视他人尊严、无视他人生命权利的人,如果得不到公正严明的法律惩处,那么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富豪们拿人的性命开玩笑,国家的法制威严就要大打折扣,社会法制文明就无从谈起。 $A+4Xi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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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d,他咋不在大路上,突然自己发疯撞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