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逼伤不救”法理不容 sYP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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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摆个摊,遇上城管赶逼,小贩王山(化名)骑着小三轮撞树侧翻而跌倒受伤。城管见状扬长而去,事后还回来扣押地摊。事后王山将天河城管告上法庭。此案一审,城管被认定部分行为违法,赔偿2.7万元,城管不服上诉。昨日,记者获悉,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城管严重违法,并指出城管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8月26日《新快报》) AN_/zAZ<
城管“逼伤不救”案子虽然有了小贩王山胜诉的结局,但看完之后,却怎么也叫人兴奋不起来。城管除了出面口头道歉之外,在经济上、身体上都没有丝毫的损伤,赔偿款则由单位出。 =!N0mun '
不可否认,小贩的损伤并不是城管直接造成的,而是由其间接追赶恐吓导致的。这样,在责任认定上,另当别论。当小贩跌倒受伤后,城管应当及时将小贩搀扶,或是拨打120救助,这才是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城管,这才是做人的最起码的良知。 QVHu{G 1[O
然而,眼下的情形是与我们想象的背道而驰,城管不但失职、缺位更缺德,于情于法都讲不过去。笔者认为,若是城管“逼伤不救”造成后果一味都推给单位承担,那么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城管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丧失情理。 ,/#b]/_i
稍做留意,我们都不难发现,每天在菜市场看到,那些小商小贩们见到城管就如同土匪进村、鬼子大扫荡,弄得小商小贩们东躲西藏,市场一片混乱。小商小贩们为何这样惧怕城管?原来城管不但会恐吓,还能动武,赶、抢、踢、砸等这些词汇在城管身上都能用得着,你说小商小贩们怎能不恐惧呢?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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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城管“逼伤不救”的过错不能仅仅以口头道歉而告终,而应当让其出出血(赔偿由自己承担),醒醒脑。同时,城管局在招聘过程中也要多考量人的素质,在人员管理上要有一个规范完善的体系,让城管在管理上多动脑、少动粗,以避免城管与小贩之间矛盾频繁升级,这样才能还市场一个文明和谐稳定的秩序。 XD1o1I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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