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协商”不能雾里看花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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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协商,在北京乃至全国早已不算新名词。2010年,北京宣布全面启动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今年市总工会又颁布了“新三年”计划。然而,“工资协商”是否能成为职工“议薪”、提升福利待遇的有效手段?记者调查发现,工资协商目前仍存在企业“不买账”、协商流于表面和形式化、劳方谈判能力和条件不足等多重困局。为此,北京今年已将工资集体协商规定纳入立法计划,年内有望完成起草。(7月14日《新京报》) +i, ^4flc
工资协商不单单是北京独有,在其他地区也有。但从一些企业试行工资协商的实际情况来看,并不尽如人意。事实上,工资协商对企业职工来说只是“水中月,镜中花”,职工收入多少,待遇孬好都由不得工会做主,职工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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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一些企业不履行工资协商政策,主要还是有拒绝工资协商的心思。一是企业与职工存在曲解其义。比如:有的企业在招聘职工时,就把第一次进单位、定工资和待遇作为“工资协商”。这样的“工资协商”,其实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资协商,而是在企业统一规定工资待遇,应聘者认可的框架内,是你情我愿的那种被动的“工资协商”。 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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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职工依靠工会维权,也是白搭。企业工会组织虽说是职工群众的娘家,但工会管理者也是要靠企业发工资养家糊口,在企业与职工群众之间发生矛盾纠葛时,工会管理者不可能一屁股坐在职工群众这头,帮助维权,说句公道话。 j/,j{E<.E
三是工资协商只有软倡导,没有硬要求。也就是说,没有那一个地方将“工资协商”上升到法律层面,对企业全过程监督和指导工资协商。于是,即便有的企业效益不错,也不考虑为职工加薪,或是提高其福利待遇的。 9~D *z0%
笔者认为,在企业实行“工资协商”早已是职工群众所思、所盼,但尽管职工望眼欲穿,可还是让人雾里看花,对工资协商只有停留在飞机上吹喇叭——空想(响)中,没有真正尝到落地生根得实惠的“美滋味”。 8m$]NK?ME
笔者认为,要想真正把“工资协商”落到实处,仅有舆论倡导、职工要求,还是剃头挑子——一头热,还必须有用工单位拿出十分的诚意来,站在全局的高度上考虑职工工资和待遇,让企业“工资协商”尽快走进规范完善的快车道,绝不能让职工众盼所归的“工资协商”一次次雾里看花;又一次次心里空落落。 a+$_!L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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