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讨薪”是愚蠢的招数 /1UwS/4j
为了索要拖欠的工资,包工头闫某和工人王某二人,在北京房山窦店镇某钢结构车间内,不仅阻止其他工人的正常施工,还将三瓶装有丙烷的气罐搬到施工现场,并将其中一罐气体泄漏,又手持打火机扬言要点燃。所幸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当场制伏。日前,闫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7月4日《北京晨报》) a:ZnO%B
当有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切实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是涉嫌违法,同时也被人们广泛诟病。按说,农民工遭到包工头拖欠工资,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义上讲,都是占据绝对的优势。 ]f?E/9FxN
可事实上,我们有很多农民工并不采取走法律程序,也不寻求劳动监察等部门来依法维权。一心只想走捷径,搞所谓的“轰动效应”,如:跳楼、堵路、打砸抢,甚至像上述当事人王某一样,走极端,以人的生命相要挟。殊不知,这样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且也是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本该是法律的保护者、民众的同情者,结果却演变成违法者,民众怨恨者。实在叫人扼腕叹息啊! &K,x;W3
俗话说:“冲动是魔鬼”。在社会在转型发展期,人与人之间每时每刻都充斥这样或那样的矛盾纠葛,解决任何矛盾我们都有正当途经,一是要以理服人,找相关部门协调疏通;二是走法律程序,依法维权。尤其是在全面建设法治文明社会环境下,我们更应该将庄严而又神圣的国家法律挺在最前列,任何人、任何情况下想绕过法律走捷径都是徒劳的,都是最愚蠢的招数。当代农民工应该是个懂法守规的文明公民,在矛盾纠葛上,也应该具有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正确的处事方式方法。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讲,那些无良的包工头就巴不得农民工整点事情来,让农民工遭到法律惩处后,这样也省的有人来闹腾,来找自己讨要工资,这岂不是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吗?触犯法律,自己遭受牢狱之苦,不仅于事无补,而且还连累家人,同时还让群众的同情心打了折扣,实在得不偿失啊!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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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说,笔者要提醒那些仍在讨薪的农民工千万别武断、走捷径,不要上无良包工头的圈套。农民工在讨薪的过程中,千万不能冲动,要理智,更要理性地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好自己的正当的合法权益。 hKYp}[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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