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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8

新进展!湖南老汉要与法官决斗续:省政法委介入调查

2009年01月18日 08:02:33  来源:正义网 *:/|n"v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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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湖南老汉决斗法官事件日前有了新进展:湖南省政法委已经成立专案组对彭北京案进行重新调查。 X#n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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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5日下午,湖南省政法委派人赶赴彭北京的家乡——郴州市宜章县城南乡罗家山村走访,该村村委会李主任接受了调查,回答了调查组成员关于彭北京本人情况的问题,诸如彭是做什么生意起家,在家乡的表现如何。 Jz$fS7<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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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7日下午,罗家山村委的李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关于彭北京水泥厂的股权纠纷是是非非我并不清楚,但彭北京为人吃苦耐劳,一步一个脚印。全村人有目共睹。他没钱时候不去打别人的主意,富裕之后经常为村子做些公益事情,村子修路捐献了几百吨水泥等。” 7#vqW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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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接着致电湖南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处陈处长,陈处长表示省政法委的确已经成立专案组,并于1月16日下午对彭北京本人进行了询问调查。陈处长称这次省政法委成立专案组是本着维护法律公正的态度,对彭北京事情进行全面调查。这次的调查范围不限于10年前的玉溪水泥厂股权纠纷案,对彭北京提出来的所有事情专案组都要进行调查,调查目的是要给维护法律的公正,给当事人一个交代。陈处长没有透露调查进展,表示等全部问题调查清楚之后,专案组再做进一步的决定。 ;\x]:;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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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放: 4y:Xi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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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最后几天,湖南郴州私营企业主彭北京在网上发布《决斗书》,要求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及该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进行决斗。彭北京在《决斗书》及另一篇题为《我为何要与法官决斗》的文章中称,1999年,他在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民事诉讼案中,被郴州市中级法院违法判决和违法执行,致其损失数千万元。虽经连续8年的申诉、控告和依法维权,终未有结果。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只好选择向法官要求“决斗”,“以原始丛林法则决一生死”。 X: $x#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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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成都商报》等媒体2008年12月30日对决斗事件进行了报道,据报道,针对彭北京的决斗请求,郴州市委书记曾有批示,称彭“必有冤屈”。上述媒体的报道,在当天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关注,新浪、搜狐、腾讯、网易和凤凰网等门户网站,均将其置于醒目位置,网民对此报道亦反响热烈,留言众多。 rh&z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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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至少又有15家报纸就此事发表了评论文章。据不完全统计,对这则新闻报道及有关评论的转载超过5万个网页,不到一周总点击阅读超过一亿人次,被网友称为“2009年第一网事”。 yw_#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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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晚,“决斗书事件”的当事方之一郴州市中院通过湖南官方网站发表声明警告说,彭北京的决斗行为“属违法行为,如果他真的付诸‘决斗’行动则是一种犯罪行为。” 9q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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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郴州市中院再次通过湖南官网刊出判决书,称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均是合法、合情、合理之举。(记者吕卫红) EFGQy-j  


类别: 无分类 |  评论(3) |  浏览(7329) |  收藏
一共有 3 条评论
zhangdenze 2009-01-19 11:27 Says:
中国的法律……
zy6983 2009-01-18 16:43 Says:
ctxz 2009-01-18 14:34 Says:
与法官决斗是如何魂兮归来的

来源:中国网

日前,郴州老人彭北京,发布了一封《决斗书》,矛头直指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和郴州中院执行局局长郑建华,称郴州中院在一起股权转让案的执行过程中有违法之处,要求以55岁之身,与李某和郑某等青壮年之躯“决一生死”,来解决有关司法遗留问题。(12月30日《成都商报》)

决斗一词让不少网民很亢奋
,表示要去观战,但敝人对此并不“乐观”——彭老汉显然明白,在现代社会,不能有这样的决斗上演。剥离热闹的表皮,决斗书的效力其实如农民工爬上塔吊讨薪一样,不过是在各种正规渠道的维权努力都失效之后,以一种“行为艺术”般的敲门砖,来获取社会最大程度的关注而已。根子都是弱势群体的孱弱。

应该说,决斗的“创意”虽是被逼出来的,效果却也不错。不仅得到了网民的呼应,而且得到了郴州市市委书记的批示:“可以肯定彭北京有冤屈”。纵然有人说,批示出来的法律正义依然悲哀,但在当下的语境中,这仍是非常重要的“筹码”。

其实,这个事件中,最颜面无光的就是法律尊严。对原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庭审表明,在接受了巨额贿赂之后,曾锦春曾多次批示郴州中院如何审判和执行彭北京一案;据悉,执行法官还长年打白条占用彭的82万执行款而拒不归还或说明去向。即便现在,当事人所在单位仍只是给出个“法院没有违纪违法”的结论,仍然缺乏有说服力的信息支持。可见,此案中司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都大打折扣。

在讲求法治的社会,一个法律问题,却演变为权力的问题,甚至异化为“决斗”这样的“江湖问题”,法律的河床无疑遭受了猛烈的冲刷。这是年末最热闹的司法事件之一,但在热闹的背后,也依稀可见足以笼罩我们每一个个体的阴影。

司法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维护正义者尤其要靠恪守司法底线来捍卫正义。公民需要司法正义的大门随时敞开,没有人愿意四处寻找“敲门砖”——不是人人都能想出决斗这样的创意的,且即便想出来了,也未必有彭老汉那样的血性去叫板。(毕诗成)



对“要求决斗院长”不能一笑了之

来源:现代快报

宋代词人秦观曾写下“郴江幸自绕郴山,为谁流下潇湘去”的名句,让我们从小就知道了郴州这个地方。最近郴州一位公民在博客上发布《决斗书》,要求按照丛林法则,与市法院院长和法院执行局局长决一生死,互不追究责任(12月30日《成都商报》)。这一“荒唐”举动引发了无数人的同情。说它荒唐,因为
这种江湖斗殴在现代社会是于法不容的,而且是不可能实行的;说它不荒唐,因为事情起因正是当地法院枉法所致,谁也无法替他找到一个更好的解决办法。

按照这位名叫彭北京的公民所述,此案起因是郴州市中级法院在处理股权纠纷时,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虽然曾干预此案的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已获极刑,但他的案子却一直未得到纠正,使他对法律解决丧失了信心。我虽然不明了此案的原委,但据报道,此案曾有民法专家发表了有利于彭的意见,郴州市委书记也批示说:“这篇文章发人深省,我本人不敢妄断此文非彭北京所撰,但可以肯定彭北京有冤屈。”其实凭经验常识,我等升斗小民就可以判断,彭北京此举一定是由于冤屈难伸,一个普通国人敢向法官叫板,要生死相搏,正如从前的杨三姐告御状,要滚铁板钉,都不会是为了获得不当的利益。

我所理解的常识是,现代法律的实质就是对权力的限制和对权利的保护。一个国家有了纸上的法律条文,这不算法治。汉有“约法三章”,唐有《唐律》,清有《大清律》,但这不是法治社会。老百姓守法,也不算法治。在封建时代,一般安分守己的百姓无权无势,惧怕官府,往往都是不敢不守法的,何况官员可以靠权力,老百姓只能靠法律保护,但这也不是法治社会。只有政府守法,执法者守法,一言一行以法律为准绳,才是法治的真义。遗憾的是,彭北京发布《决斗书》,宁愿相信丛林法则而不是法律,恰恰说明郴州当地的司法环境不容乐观,没有人可以漠视这样一个公民的悲剧,同样,当地政府也不该漠视这样一起看似荒唐的事件。

在现代社会,采用决斗的方式来解决法律纠纷,首先就是违法。以违法来维权则是南辕北辙,适得其反。当然,这其中有要引起社会关注的意图,但此举却获得许多人的同情,表明了我们目前某些地方的司法现状不容乐观,更是整个社会的悲哀。目前的问题是,制定了许多法律条文,个别执法者却缺乏法律精神,不能依法办案。随着经济生活的活跃,经济争端会越来越多,这更需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法治环境。程序正义才是法治的基础,美国宪法中有“法律的正当程序”一语,可以给我们启发,其本义就在限制公权力的滥权枉法,有了对公权力的约束,才有法治可言。

从此案的发展看,当事的法官坚持认为是依法判决,依法执行,并不承认其中有什么问题。我觉得,此案中法官如果是正确的,同样不能根据市委书记的批示来重新判决和处理,也不能根据舆论的倾向来考虑。上级的批示和舆论都只能是起到监督的作用。解决这个问题,最终还得走法律程序。如果人们都对法律程序失去了信心,这个社会就会出现以江湖法则来解决争端的现象,而这种现象除了有权有势的人外,对谁都不是福。(景凯旋)